潘衍興(1910年12月31日—1997年5月21日),字飛熊,廣東省河源縣仙塘鄉人。中華民國政治人物,中國國民黨籍。畢業於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,早年從事教育與黨務工作,抗戰期間曾任地方黨部書記長、督導專員等職。1948年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,隨政府遷臺後致力財經立法,倡議制定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》、《外國人投資條例》及《獎勵投資條例》等,對臺灣經濟發展貢獻卓著。1991年退職,1997年病逝。
生平
早年與求學
潘衍興生於宣統二年十一月三十日,廣東省惠州府河源縣仙塘鄉人。家世業農,父潘允臣,母黃太夫人,克勤克儉,耕讀傳家。潘衍興為長子,天賦聰穎。民國二十二年(1933年)夏高中畢業,次年九月以成績優異考入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,民國二十七年(1938年)七月獲法學士學位[1]。
抗戰時期
潘衍興初志獻身教育,未畢業前已應聘為廣州文化中學校長。民國二十六年(1937年)抗日戰爭全面爆發,志切報國,毅然辭卸校長職,應陸軍第十二集團軍總司令余漢謀之命,於民國二十七年(1938年)九月任第十二集團軍軍官補訓團中校教官,負責教授三民主義及政治學[1]。
民國三十年(1941年)九月,應廣東省政府主席兼省黨部主任委員李漢魂之命,任惠陽縣黨部書記長,兼惠州《民國日報》社社長。是年日軍攻陷香港,僑胞紛由樟木頭、沙魚涌二地進入內地,潘衍興組織地方人士搶救僑胞二萬餘人,使其免受日軍蹂躪[1]。
此後歷任樂昌縣黨部書記長(1942年)、廣東省第六區黨部督導專員兼省圖書雜誌審查處設計委員(1943年)、廣東省田賦管理處督導兼省政府參議(1944年)、廣東省第四區黨部督導專員(1944年)。抗戰勝利後,任糧食部田賦署簡派視察兼科長,兼糧食部粵桂閩區督徵委員。抗戰期間負責黨務、督徵田賦,卓著績效,曾奉調中央訓練團黨政班研究,成績甲等[1]。
立法委員
民國三十六年(1947年)政府實施憲政,潘衍興奉國民黨中央提名競選廣東省第二區第一屆立法委員,以高票當選。民國三十七年(1948年)五月八日赴南京立法院報到,出席立法院第一屆第一次會議[1]。
民國三十八年(1949年)大陸局勢逆轉,潘衍興應行政院院長閻錫山之聘為愛國公債籌募委員會委員,力助政府籌募公債。廣州失守後,隨立法院播遷臺灣。夫人辛協冰攜家屬輾轉香港,於民國三十九年(1950年)十月乘盛京輪赴臺會合。幼子在該輪上誕生,即以「盛京」命名[1]。
立法院復議後,潘衍興全力參與遷臺後之立法工作。鑑於保衛臺澎金馬、反共復國軍需龐大,美援停止以後多賴僑資外資發展經濟,乃倡議訂定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》、《外國人投資條例》及《獎勵投資條例》,藉由法律條文提供實質優惠條件,鼓勵工商界投資指定產業,爭取華僑及外國人來臺投資,對於臺灣建設、經濟發展厥功甚偉[1]。
潘衍興守正不阿,凡所建言悉以維護國家民族利益為依歸。四十餘年來歷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、程序委員會召集委員,對於國家財政政策、經濟制度及政府重要施政,讜論匡時,貢獻良多[1]。
社會服務
議政之餘,潘衍興熱心社會公益,關愛海外僑胞,致力宗親福祉。曾應聘為世界潘氏宗親會名譽會長、香港惠州十屬公會名譽會長、中華民國國家統一建設促進會理事。後蒙中國國民黨之聘,擔任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務顧問,對社會公益及黨國大計多所貢獻[1]。
晚年與逝世
民國八十一年(1992年)元月立委退職。晚年每日照常運動,晨行二千步,做半小時體操。民國八十四年(1995年)間經診斷罹患糖尿病、高血壓及失憶等症,均以藥物調攝。民國八十六年(1997年)四月十六日因血壓陡升,猝然中風,半身麻痺,進入臺大醫院急救。五月七日轉入三軍總醫院治療。至五月二十日晚病情轉危,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以高血壓引致心肺衰竭,溘然長逝,享壽積閏九十一歲[1]。
家庭
潘衍興德配辛協冰夫人,名門賢媛,廣東師範學校肄業,曾任小學教師。兩人於民國二十八年(1939年)在香港結婚,伉儷情深,育有八子三女[1]:
- 長子忠俊、次子忠堯、三子忠國、四子忠義、五子忠森、六子忠安、七子忠昌、八子盛京
- 女壽眉(婿曾憲章)、壽華(婿阮敘雄)、壽瑤
- 胞弟發傳、胞妹駟英(婿劉兆鵬)
- 孫輩共二十七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