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雅景(1949年7月23日—),臺灣政治人物,嘉義縣黃派掌門人,曾任職嘉義縣議員、臺灣省議員、嘉義縣第十二、十三屆縣長,第五屆立法委員,為目前嘉義縣最後一位中國國民黨籍縣長。
新聞事件
- 2000年11月14日,監察院再針對八掌溪事件,補通過對嘉義縣長李雅景的彈劾案,提案監委趙昌平說,李雅景身為嘉義縣長,卻因為在八掌溪事件發生後第二天才知道消息,被認為未負起地方首長的責任,移送監察院調查和彈劾[2]。
- 2001年4月,去年發生八掌溪事件,公懲會20日作出第二波的懲處案議決,對嘉義縣長李雅景,予以申誡處分[3]。公懲會表示,李雅景身為嘉義縣的地方首長,日常應對消防局業務加以督導,卻發生八掌溪4名工人被洪水沖走,公懲會以督導不周為由,違反公務員第5、7條,作出申誡處分[3]。
- 2004年4月,檢察官宋宗儀在偵辦鹿草農會賄選案時,涉嫌收取總幹事王茂雄1,400萬元賄款,總共分2次交付,檢方調查發現,其中一筆1,000萬元賄款是由王茂雄在86年4月間委託郭茂發轉交宋宗儀,而王茂雄交付千萬現金的地點,竟然是在當時擔任縣長的李雅景公館[4]。
參考資料
- ^ 朴子國小壹世紀 (PDF). 嘉義縣朴子國民小學. 1997 [2021-09-27]. (原始内容存档 (PDF)于2021-09-27).
- ^ 八掌溪事件監院通過彈劾李雅景. 今日新聞網. 2000-11-14 [2000-12-11].
- ^ 3.0 3.1 八掌溪事件/公懲會對嘉義縣長李雅景申誡. 今日新聞網. 2001-04-20 [2001-06-10].
- ^ 檢察官收賄案 轉交賄款在縣長公館. TVBS. 2004-04-30 [2004-07-02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-10-28).
|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| ||
|---|---|---|
| 前任: 陳適庸 |
嘉義縣縣長 第十二、十三屆 1993年12月20日-2001年12月20日 |
繼任: 陳明文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