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佑民(1900年5月9日—1991年10月22日),河北省深澤縣人。中華民國政治人物,中國國民黨籍。早年投身鄉村教育,加入國民黨後長期從事黨務及民眾運動工作,歷任中央黨部特派員、河北省黨部委員兼民運會主委等職。1946年出任制憲國民大會代表、河北省臨時參議會參議員,1948年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。來臺後,夫婦二人皆為中央民意代表。

生平

早年與黨務生涯

吉佑民生於清光緒二十六年(1900年)四月十一日,世居直隸省深澤縣。先輩以耕讀傳家,子弟習於勤儉純樸,均能寬厚待人,鄉里稱善。童年穎慧,初入私塾就學,熟讀文史典籍。嗣因民國肇建,先人為適應時代潮流,命其轉入新式學校深造,先後畢業於直隸省立第二師範學校及北平藝術學院。[1]

吉佑民初任深澤縣城廂高等小學教職,兼訓導主任。其後秉承父命,在家鄉創設高等小學,教育地方子弟,對縣政革新貢獻良多。[1]

民國十四年(1925年)三月,由黨國元老張溥泉介紹,加入中國國民黨,從事黨務活動。民國十七年(1928年),任國民黨深澤縣黨部執行委員。民國二十一年(1932年),任國民黨民運會總幹事。[1]

抗戰與戰後

抗戰期間,吉佑民於民國二十八年(1939年)在重慶任中央黨部特派員,督導四川省黨務及民運工作。民國三十四年(1945年),任社會部駐北平專員。[1]

民國三十五年(1946年),吉佑民出任河北省黨部委員兼民運會主任委員,同年當選河北省臨時參議會參議員及制憲國民大會代表,參與《中華民國憲法》的制定。[2]

立法委員時期

民國三十七年(1948年),吉佑民當選為河北省第四區第一屆立法委員。民國三十八年(1949年)隨政府播遷來臺,在立法院歷任召集委員,時向黨國建言,獻替嘉猷,績效昭著。他亦擔任立法委員黨部第一屆、第二屆及第二十六屆委員兼常委,並曾任立法院程序委員及經費稽核委員。至民國七十八年(1989年)退休。[1][3]

晚年與逝世

吉佑民近年體力日漸衰退。民國八十年(1991年)十月二十二日清晨五時四十五分,因心臟衰竭,辭世於臺北市中山醫院,享壽九十二歲。[1]

家庭

吉佑民夫人吳庭棫,系出同邑名門,德慧兼備,學養俱優。曾任國民大會代表,與吉佑民同為中央民意代表。夫婦結婚六十餘載,在家為賢妻良母,在黨為忠貞幹部。[1]

二人有五子女:[1]

  • 長子吉星,留美碩士,歷任香港保吉利公司董事長,主持香港太平洋吉氏企業公司。長媳文淑亦留美碩士。
  • 次子吉平,美國加州舊金山州立大學畢業,任職於美國加州舊金山市,從事房地產投資仲介。
  • 次女吉喆,獲美國威斯康辛大學博士學位,任職尼克雷醫藥器材公司電腦系統部門經理。
  • 長孫永康、孫女永嘉在美就學;外孫女吳欣欣、吳榮榮均在美學成婚嫁,生活美滿;外孫女柯小梅在美就學中。

參考文獻

  1. ^ 1.0 1.1 1.2 1.3 1.4 1.5 1.6 1.7 〈吉佑民先生行述〉,《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》第7輯,第97頁。
  2. ^ 《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》,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,民國四十二年(1953年)九月,第38頁。
  3. ^ 《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》,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指導委員會編印,民國七十六年(1987年)六月,第21頁。